國家宣布!一稅兩費將合并為一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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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,一稅兩費合并改革迎來實質性進展,《地方附加稅法》正式納入立法工作計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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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宣布,
一稅兩費合并進入立法階段!
近期,財政部發布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,明確將《地方附加稅法》納入立法工作計劃,標志著“一稅兩費”合并改革,從頂層設計邁入正式立法階段。

先帶大家梳理完整政策時間線,清晰看懂改革推進節奏。
一、改革完整時間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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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7月:二十屆三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,研究將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(即“一稅兩費”)合并為新稅種地方附加稅,同時賦予地方在規定稅率區間內自主確定適用稅率的權限,為改革劃定核心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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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3月:2026年中央預算報告重點部署地方附加稅改革,釋放出改革全面推進的強烈信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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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:財政部正式啟動《地方附加稅法》立法工作,改革邁入法定流程,距離正式實施再進一步。
二、核心定性:非新增稅費,而是整合升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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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附加稅不是全新征收項目,而是對現有“一稅兩費”的整合、歸并與規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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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并公式:城市維護建設稅+教育費附加+地方教育附加=地方附加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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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遵循稅負平移、規則統一兩大原則,整體不增加社會總體稅費負擔。
三、現階段企業實操要求(重點)
目前《地方附加稅法》尚未出臺正式實施文件,所有企業、個體工商戶仍按照現行“一稅兩費”政策正常申報、核算、繳稅,無需調整賬務處理、申報表單與辦稅流程。原有稅費優惠政策也正常執行。
為何大力推進“一稅兩費”合并?
本次稅制整合,是兼顧企業辦稅便利與地方財政健康發展的長效改革,主要出于三方面考量:
1. 統一征管規則
城建稅為稅收,兩項教育附加為政府性收費,二者法律層級、征管規則不一,但計稅依據完全相同。合并為單一稅種后,將統一法律依據、征收口徑與管理標準,減少實務執行偏差。
2. 簡化辦稅流程,降低企業合規成本
目前三項稅費需分開核算、分別申報,增加財務工作量。改革落地后將實現一表申報、統一計稅、一次辦結,精簡辦稅流程,減輕企業財稅負擔。
3. 充實地方稅源,賦予地方財稅自主權
營改增后地方失去營業稅這一主體稅源,疊加土地出讓收入下滑,地方財政壓力加大。改革后,地方附加稅收入全額劃歸地方,不再進行央地分成。同時中央劃定稅率區間,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本地適用稅率,提升地方財政統籌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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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細則全梳理:
計征規則、稅費規模
結合公開數據與頂層政策方向,梳理改革核心內容:
1. 核心計征方式:“稅上稅”屬性保持不變
合并后的地方附加稅延續原有規則,依舊以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、消費稅為計稅依據,屬于典型的“稅上稅”,計稅邏輯、計稅基數完全沒有變化,財務人員無需重新學習計稅規則。
2. 稅率管理:中央定區間,地方自主確定
預計采用“中央統籌+地方自主”模式:由國家統一劃定稅率浮動范圍,各省、市、自治區結合本地財政實際、企業經營環境,在區間內選定本地區最終適用稅率,兼顧全國稅制統一與地方差異化需求。
3. 稅費整體規模:萬億級地方主力稅種
根據財政部2025年稅收數據測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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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:5170億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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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費附加+地方教育附加合計:約4290億元
三項合計近9460億元,規模逼近萬億。合并完成后,地方附加稅將成為地方財政的核心支柱稅種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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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階段福利延續,
“六稅兩費”這些優惠繼續沿用!
現階段,一稅兩費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繼續沿用。
1.“六稅兩費”與“一稅兩費”的關系
六稅兩費=一稅兩費(城建稅+兩項附加)+印花稅+房產稅+城鎮土地使用稅+耕地占用稅+資源稅
簡單來說,本次合并的“一稅兩費”,正是“六稅兩費”的核心組成部分。
2.“六稅兩費”優惠核心信息(現行有效)
??優惠依據:財稅〔2023〕12號文
??執行期限:2027年12月31日截止

注意:上述優惠與“一稅兩費”改革并行不悖,改革落地前仍可正常享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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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六稅兩費”減免資格判定,
7月進入新周期!
每年7月是“六稅兩費”優惠資格的新舊周期切換節點,結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,重點說明小型微利企業的資格判定、周期規則,避免錯失優惠或違規享受。

1. 核心判定規則
小型微利企業能否享受“六稅兩費”減免,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唯一標準,不看月度、季度數據。優惠執行周期:當年7月1日—次年6月30日,一個周期為期12個月。
2. 人性化規則:中途超標不追溯補繳
年度經營中,企業從業人數、資產總額、應納稅所得額一旦超出小型微利企業標準,已享受的減免稅款無需補繳,僅在下一個周期重新判定資格。
3. 場景案例
情況一:
某企業2026年3月完成2025年度匯算清繳,判定為小型微利企業→2026年7月1日—2027年6月30日可享受六稅兩費減半。
情況二:
2026年9月企業資產總額超過5000萬元,不再符合小微條件→2026年7—9月已享受的減免依然有效,不用補繳。
若企業2027年3月完成2026年度匯算,判定不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→2027年7月1日起停止享受,2027年1—6月已享受部分不作調整。
補充:新設企業特殊規則
新設立企業在首次匯算清繳前,只要不屬于國家限制/禁止行業,且從業人數≤300人、資產總額≤5000萬元,可暫按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,待首次匯算后重新確認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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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六稅兩費”減免,
5大常見誤區!
結合一線辦稅實操,整理“六稅兩費”減免最容易出錯的5個誤區,逐條解析,幫大家合規享受政策,規避稅務風險。
誤區1:只有小規模納稅人能享受,一般納稅人完全無緣
糾正:錯誤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只要經匯算判定為小型微利企業,或是登記為個體工商戶,均可正常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優惠。小規模、一般納稅人身份不是絕對門檻,核心看主體資質。
誤區2:“六稅兩費”減半政策不能和其他優惠疊加
糾正:錯誤。政策明確支持疊加享受。舉例:企業先享受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專項優惠,再對減免后的稅額享受50%減半,雙重福利可同時享受。
誤區3:銷售額超標,未登記一般納稅人,仍能按小規模享受優惠
糾正:錯誤。納稅人年銷售額超出小規模標準,收到稅務機關提醒后,未在規定期限內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,逾期次月起,不再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對應的六稅兩費減免。
誤區4:跨區域經營的企業,無法享受本地六稅兩費優惠
糾正:錯誤。優惠享受僅以企業自身資質(小規模/小微/個體戶)為判定標準,跨區經營、異地分支機構,只要主體符合條件,即可正常申報減免,不受經營地域限制。
誤區5: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不能享受六稅兩費優惠
糾正:錯誤。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若登記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可依法享受減半優惠;若為一般納稅人,則參照小型微利企業規則判定。
來源:財務經理人,稅務大講堂,梅松講稅整理發布
